为进一步贯彻落实“以人为本”,发挥服务职工、温暖职工、凝聚职工的积极作用,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第六条“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,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,关心职工的生活,帮助职工解决困难,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”的规定,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,继承和发扬好的传统,发挥工会组织的职能作用,体现工会组织“家”的温暖,校工会特制定“六必访”制度。
一、“六必访”制度内容:
1.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必访。个人支付在1万元以内的慰问标准为500元,个人支付在1万元以上的慰问标准为1000元。若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生病住院,物质慰问一次,其他均为精神慰问。
离退休人员生病住院,条件、标准同在职人员一样,但经费从学校行政支出。
2.工会会员及直系亲属(父母、子女)去世必访。会员去世,慰问标准为2000元,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慰问标准为1000元。
离退休人员去世,慰问标准为2000元,但经费从学校行政支出。
3.工会会员结婚、生育必访。在岗初婚的男女教职工,单职工慰问标准为600元,双职工慰问标准为1200元。在岗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男女教职工,单职工慰问标准为600元,双职工慰问标准为1200元。
4.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、意外事故、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必访。慰问标准视困难情况而定,最高2000元。
5.工会会员遇有重大经济困难必访。慰问标准视困难情况而定,最高2000元。
6.家庭不睦必访。形式:调解。
二、家访或到医院探访。一般由校党政工领导代表和工会委员参加。各分工会必须及时了解掌握情况,发现“六必访”对象应及时报告校工会。
三、本制度解释权归校工会。自 2018 年6月18日起施行。